各二級單位:
為消除校園火災、交通、度汛等安全隱患,確保校園環境整潔、公共區域空間有效利用,更好迎接新生入學和審核評估,按照“誰使用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原則,要求各單位8月30日之前,與相關部門通力協作,徹底清理所轄各類廢棄物品,并同時建立長效機制。具體通知如下:
一、廢棄物品清理界限
廢棄物品分為“擬報廢賬面資產”與“擬廢棄無賬物品”兩類,其中:
1.“擬報廢賬面資產”的清理,需經市財政批復后,預約指定公司統一交接清運,由資產處牽頭組織。
2.“擬廢棄無賬物品”(所轄單位已進行“盤盈甄別”前提下)的清理,由后勤基建處牽頭,服務中心組織實施,按普通廢棄物清運。
所謂“盤盈甄別”,指資產所轄單位日常盤點中將歷史上產生的“應入賬而未入賬物品辦理入賬”的行為。
3.廢棄物品清理僅限單位所轄范圍,且應將“擬報廢賬面資產”與“擬廢棄無賬物品”分離存放。不得將“非所轄”物品單方面視為“本單位廢棄物”申報清理。
二、廢棄物品清理實施
1.“擬報廢賬面資產”清理
已進入報廢程序的賬面資產(標志:已提交完備的報廢審批單),相關單位可隨時聯系資產處(電話2833)統一協調解決暫存地點(本次聯系8月1日之前),以待統一清運。若屆時確無合適地點,應原地暫存,不得擅自堆放到任何校園公共區域(未達報廢年限資產原則上只能原地暫存),請合理預期并妥善安排。
2.“擬廢棄無賬物品”清理。
各單位需清理“擬廢棄無賬物品”時(將視為已完成“盤盈甄別”),應事先由專人(至少一人:姓名、聯系電話)向后勤基建處或服務中心(電話:2639、2222)申報預約(本次申報8月1日之前),后勤基建處、服務中心將在下列計劃時間內按普通廢棄物共同組織清運(本次清運8月10日-8月25日)。
未經后勤基建處或服務中心“臨時存放”許可,各單位不得將此類物品擅自堆放到任何校園公共區域,請合理預期并廣為告知。
3.本次清理后由安穩處牽頭復查,對清理校園廢棄物品消除安全隱患不力的將實施問責。
4.自2018年8月30日之后,任何未經許可擅自堆放在校園公共區域的物品,將由后勤基建處、服務中心按普通廢棄物適時共同組織清運。可能產生的固定資產遺失責任,由資產所轄二級單位相關責任人承擔。
特此通知。
安穩處 資產處
后勤基建處 服務中心
2018年7月25日
附:
學校各公共樓宇清運廢棄物品時間表
樓宇名稱 |
清運時間 |
備注 |
敦品樓、博智樓 |
8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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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學樓、學生服務樓 |
8月13日、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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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學樓、校醫院 |
8月15、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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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學樓、博聞樓 |
8月17日、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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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信息樓 |
8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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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遠樓、體育館 |
8月21日、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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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學樓、靜學樓 |
8月23日、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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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公寓區及國教 |
8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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