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根據(jù)《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申報2016年度科技計劃重點項目暨北京市自然科學基金B(yǎng)類項目的通知》精神,現(xiàn)正式啟動我校申報2016年度北京市教委科技計劃重點項目暨北京市自然科學基金B(yǎng)類項目工作。有關注意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方向和總體要求
申報項目要緊密結(jié)合首都功能定位,圍繞制約首都可持續(xù)發(fā)展的重大問題、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和戰(zhàn)略性新興產(chǎn)業(yè)發(fā)展的科技需求,服務創(chuàng)新。
項目須聯(lián)合中央在京高校、科研院所等,合作申報。并積極發(fā)揮項目對于依托單位學科建設和人才培養(yǎng)、團隊建設的貢獻。
項目申請同時應符合北京市自然科學基金資助范圍。
二、申報要求
該類項目通過北京市自然科學基金依托單位工作系統(tǒng)(系統(tǒng)網(wǎng)址:http://59.151.98.212/bjnsfweb/,以下簡稱“依托單位工作系統(tǒng)”)申報。
(一)申請人條件
1.申請人具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職稱);具有承擔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課題或者其他從事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的經(jīng)歷;有足夠時間保障從事所申請項目的研究。
2.申請人和參與人須符合北京市自然科學基金申請人管理規(guī)定要求。
3.有在研市教委科研計劃各類項目(包括科技重點、科技面上、社科重點、社科面上)的負責人不可申報本項目。
(二)申報材料及申報時間安排
以前年度通過“北京市自然科學基金依托單位工作系統(tǒng)”(以下簡稱“依托單位工作系統(tǒng)”)申請過北京市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和北京市教委科技重點項目的申請人仍以原賬號和密碼登錄系統(tǒng);從未通過系統(tǒng)申報過項目的申請人請向科技處(電話:3519)索要賬號及密碼。
申請人登陸“依托單位工作系統(tǒng)”打開立項管理菜單下的申請書管理,點擊“申請B類項目”按鈕,按相關要求與提示撰寫申請書。撰寫完成后,于8月10日16:00前提交至依托單位。
8月14日12:00前,科技處對申請項目進行審核。審核過程中,科技處會將存在問題的項目退回申請人修改,請申請人及時關注依托單位工作系統(tǒng)中申報項目的狀態(tài)。
申請者于8月15日后通過依托單位工作系統(tǒng)打印紙版申請書(須為網(wǎng)上生成打?。┮皇?份(其中至少1份原件,并請在原件封面右上角注明“原件”字樣)并簽字。申請書用A4紙雙面打印,并于左側(cè)雙釘裝訂成冊。
請申請者于8月19日上午11時前報送至科技處。因申報周期跨越暑假,請各位老師務必嚴格按規(guī)定時間申報,逾期不予受理。
三、不予受理的情況
(一)申請書填寫不符合要求:
1.申請書無原件或無紙質(zhì)申請書;
2.申請人、項目組成員、單位負責人未在相應欄目中簽字或簽章;
3.經(jīng)費預算未按要求科目填列;
4.申請書缺頁、缺項或有關欄目未填;
5.合作單位未加蓋獨立法人單位的公章;
6.未按要求在“立項依據(jù)”后列參考文獻;
7.電子申請書與紙質(zhì)申請書版本號不一致;
8.自行修改申請書欄目或變更欄目順序;
9.未按要求提供推薦信、導師同意申請的函件、依托單位的相關證明文件(包括承諾函等);
(二)申請人不具備申請條件的。
(三)不符合申請人管理規(guī)定的。
有以下條件之一的均不能作為申請人申報本次教委重點項目。
1.不是我校正式聘任的教職工;
2.不具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職稱);
3.超過60周歲(即1955年1月1日(含)以前出生的);
4.未超過60周歲,但無法保證在2018年12月31日前仍在我校任職的;
5.以負責人身份有在研①市基金項目②或市教委項目(包括市教委科技重點、科技面上、社科重點、社科面上)1項(含)以上的;
6.以負責人身份有在研市科技計劃課題③2項(含)以上的;
7.參加的市基金項目和負責的在研市科技計劃課題合計已滿3項的(包括本次申報的和已經(jīng)在研的)④
8.連續(xù)兩個年度申請市基金項目未獲資助的(以在“北京市自然科學基金依托單位工作系統(tǒng)”中申報過的為準);
9.在今年5月份以負責人的身份申報了北京市教委科技一般、社科重點、社科一般項目的;
10.作為申請人正在申請2016年度北京市基金項目中的其他類型項目的。
注:
①在研項目是指:在市教委重點項目申請通知發(fā)布之日時,尚未完成驗收(結(jié)題)的項目、課題。
②市基金項目是指市基金資助的重點項目、面上項目、預探索項目、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市基金暨市教委科技發(fā)展計劃重點項目(市基金重點項目B類)。
③市科技計劃課題是指北京市科委立項,并由北京市財政科技經(jīng)費撥款支持的研究類課題(不含工作任務、人才類項目)。
四、其他事項
1.資助強度為50萬元/項。
2.研究周期:一般為3年,其起始時間為:2016年1月1日。
3.本項目現(xiàn)在未被學校確認為省部級項目,項目經(jīng)費管理按照市教委專項經(jīng)費管理辦法執(zhí)行。
科技處
201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