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北京市醫保中心關于2015年學生公費醫療醫藥費報銷的相關通知要求,現將學生醫藥費報銷事宜通知如下:
1.2015年12月以前發生的醫藥費,報銷截止日期為2015年12月31日。
2.2015年12月當月發生的醫藥費,報銷截止日期為2016年1月14日。2016年1月14日以后北京市醫保中心將不再受理2015年度的公費醫療費用。
3.寒假期間發生的醫藥費(包括門診費和住院費),2016年3月17日以前務必按規定時間審核報銷,逾期北京市醫保中心將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財務處 后勤集團
201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