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北京市醫保中心關于2021年學生公費醫療醫藥費報銷的相關通知要求,現將學生醫藥費報銷事宜通知如下:
1.2021年12月以前發生的醫藥費,報銷截止日期為2021年12月31日。
2.2021年12月當月發生的醫藥費,報銷截止日期為2022年1月6日。2022年1月7日以后北京市醫保中心將不再受理2021年度的公費醫療費用。
3.學生寒假期間2022年1月10日至2月17日暫停醫藥費審核報銷。2月18日開學后每周四下午正常審核報銷,首次報銷時間為2月24日。寒假期間發生的醫藥費(包括門診費和住院費),2022年3月31日以前務必按規定時間審核報銷,逾期北京市醫保中心將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后勤基建處校醫院 財務處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