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按照《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 關于做好北京地區畢業生一次性求職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京人社畢發〔2024〕9號)的通知要求,為做好2025屆畢業生第一批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的發放工作,現就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領類別及條件
凡符合以下任一條件的我校2025屆全日制畢業生(含本科、研究生),即可申請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同時符合一項條件以上的,只選擇一項申報,不重復發放補貼,補貼標準為1000元/人。如果在高職或本科畢業時曾申領過北京地區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含原求職補貼)的,不再發放補貼。
1.所在家庭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2.所在家庭為零就業家庭的;
3.所在家庭為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家庭的;
4.本人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
5.本人在畢業學年內(即取得畢業證書上一年度的7月1日至取得畢業證書之日)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
6.本人持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的。
二、申報流程
1.初審
相關畢業生于9月6日前將相關證明材料提交學院,各學院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核并公示。各類別證明材料如下:
(1)低保家庭畢業生:提供《低保證》,含低保金領取人及家庭成員相關信息頁面;申請人非《低保證》持有人且《低保證》上沒有注明與持證人家屬關系的,還要提供能體現其家屬關系的戶口本。同時,《低保證》上要有2024年度年檢記錄或領取記錄頁面。
若無法提供低保證的,提供低保發放憑證或低保金發放銀行流水記錄(須體現低保發放人姓名和低保發放記錄)。
(2)零就業家庭畢業生:提供零就業家庭認定地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開具的零就業家庭證明,并加蓋公章。
(3)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家庭畢業生:提供入學前戶籍地所屬鄉鎮(街道)或區(縣)農業農村部門在全國防返貧監測系統中查詢到的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家庭基本信息打印(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4)殘疾畢業生:提供申請人在有效期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5)畢業學年內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生:2024-2025學年度助學貸款協議,國家助學貸款尚未獲批的學生,須在第二批申請,時間另行通知。
(6)特困人員:提供申請人的《特困人員供養證》等有效證明材料。
符合申報條件的申請人應提供以本人姓名在中國工商銀行所屬網點開立的借記卡賬戶(卡號須19位,非信用卡),并確保截至補貼發放之日賬戶有效。
2.信息填報
各學院填寫《求職創業補貼申報信息采集表》(附件1),以學院為單位將采集表及學生申請證明材料電子版于9月10日前發送至[email protected]。
3.復審
招生就業處對申報學生的材料進行復審。
4.公示
復審通過后,招生就業處對擬申請求職創業補貼的畢業生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5.報送上級審核
公示期結束后,學校將公示無異議的申請補貼人員名單匯總,連相關證明材料一并匯總報送至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將補貼發放人員名單(含姓名、身份證號、銀行賬號(卡號)、金額等)報送至北京市財政局。
6.發放
市人力社保局將復審通過的高校畢業生名單提交市財政局,由工商銀行進行發放。工商銀行將補貼資金直接發放到申請人的個人賬戶。具體發放時間以北京市財政局通知為準。
三、工作要求
1.做好政策宣傳。要通過多種渠道廣泛宣傳求職創業補貼政策,讓2025屆畢業生充分知曉政策,確保及時進行申請,切實發揮求職創業補貼作用。
2.做好公開公示。要切實做好求職創業補貼政策的信息公開公示工作。對于家庭住址、聯系方式、銀行卡號、出生日期、身體殘疾情況等涉及享受補貼畢業生個人隱私的敏感信息,原則上不予公開。
3.強化監督管理。要切實承擔起求職創業補貼申報工作的主體責任,確保申報材料真實有效、信息填報完整準確,嚴禁將不符合補貼條件的畢業生納入補貼范圍。
附件:一次性求職補貼申報信息采集表
招生就業處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