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
為做好2024年年終對賬和財務決算工作,保證學校財務決算工作的順利完成,請各部門抓緊完成各項經費支出并完成報賬。經研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2024年部門基本經費、各類校內專項、中央與北京市各類財政專項的報銷截止日為本年11月25日;橫向、縱向科研項目的報銷截止日期為本年12月2日。截止日期以紙質報銷單投遞至財務服務大廳的日期為準。
2.部門基本經費、各類校內專項經費一律不得結轉下年度使用。報銷截止日的余額均納入學校統籌,不再另行通知。
3.未經財政批準可以跨年度使用的各類財政專項及以前年度結轉的中央和北京市財政專項均應在2024年11月25日前支出完畢。財政已批準可跨年度使用的2024年中央和北京市財政專項的報銷截止日期待市財政具體規定下達后另行通知。
4.部門基本經費、各類校內專項、中央與北京市財政專項,以及縱向和橫向科研項目的各類借款,須在報銷截止日前辦理完沖銷/還款手續。
5.公務卡報銷事項
(1)部門基本經費、各類校內專項、中央與北京市各類財政專項報銷截止日后,12月份不再辦理公務卡報銷及還款業務,自2025年1月起開始受理。請相關人員提前自行墊付償還,以免影響個人信用記錄。
(2)橫向、縱向科研項目的公務卡支出,應在報銷截止日(12月2日)前報銷完畢,以保證財務及時還款。
6.各類酬金費用發放事項
(1)部門基本經費、各類校內專項、中央與北京市財政專項中列支的校內人員、校外人員以及在校學生的勞務費等各項酬金費用,系統提交和紙質文檔提交的截止日期均為11月25日。逾期提交的本年度不予受理。
(2)11月份橫向、縱向科研項目列支的校內、校外人員以及在校學生的勞務費等各項酬金費用,系統提交和紙質文檔提交的截止日期為11月25日。
12月份橫向、縱向科研項目列支的上述各項酬金費用,系統提交和紙質文檔提交的截止日期均為12月6日。逾期提交的本年度不予受理。
需要注意的是,個人所得稅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稅優惠政策繼續執行,請有需求的老師提前做好統籌。此類酬金費用需單獨申報,受理時間另行通知。
7.為保證學校基本經費、各類校內專項和各級各類財政專項等財政性經費的及時報銷,會適當延期橫、縱向科研經費的報銷業務。11月26日-12月2日集中辦理橫向、縱向科研經費報銷業務。
8.為保證財務報銷的及時性和規范性,根據國家稅務機關相關要求,教職工2024年10月(含)之前取得的各類發票均應在2024年報銷完畢。2024年11月-12月取得的各類發票,報銷有效期可延至2025年3月31日(以發票上載明的開票日期為準),逾期發票財務上不再受理。國家稅務機關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9.本通知未盡事宜或部門(單位)特殊業務的財務事項,請提前與財務部門及時溝通。
請各部門(單位)、各類項目負責人務必認真清理財務事項,及時辦理報銷、沖銷、還款手續。
特此通知。
財務處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