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北京市醫保中心關于2018年學生公費醫療醫藥費報銷的相關通知要求,現將學生醫藥費報銷事宜通知如下:
1.2018年12月以前發生的醫藥費,報銷截止日期為2018年12月31日。
2.2018年12月當月發生的醫藥費,報銷截止日期為2019年1月10日。2019年1月10日以后北京市醫保中心將不再受理2018年度的公費醫療費用。
3.學生寒假期間1月14日至2月24日暫停醫藥費審核報銷。2月25日開學后每周四下午正常審核報銷,首次報銷時間為2月28日。寒假期間發生的醫藥費(包括門診費和住院費),2019年3月30日以前務必按規定時間審核報銷,逾期北京市醫保中心將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財務處 校醫院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