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北京市醫保中心關于2019年學生公費醫療醫藥費報銷的相關通知要求,現將學生醫藥費報銷事宜通知如下:
1.2019年12月以前發生的醫藥費,報銷截止日期為2019年12月31日。
2.2019年12月當月發生的醫藥費,報銷截止日期為2020年1月9日。2020年1月10日以后北京市醫保中心將不再受理2019年度的公費醫療費用。
3.學生寒假期間1月13日至2月21日暫停醫藥費審核報銷。2月24日開學后每周四下午正常審核報銷,首次報銷時間為2月27日。寒假期間發生的醫藥費(包括門診費和住院費),2020年3月31日以前務必按規定時間審核報銷,逾期北京市醫保中心將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財務處 校醫院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