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
根據市財政局、市教委通知,2016年北京市專項經費支出截止時間為本年11月,為做好專項經費報賬、對賬等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支出截止時間:除中央專項外,2016年北京市專項經費報銷截止時間為2016年11月18日,逾期未支出的部分,北京市財政局將于本年12月1日全部自動收回國庫。
2.認真清理各項專項借款,及時辦理報銷、沖銷手續。超過支出截止時間、無法辦理報銷手續的,只能由經辦人將所借款項以現金或轉賬方式交回國庫,以沖銷該筆借款。
3.公務卡報銷相關要求:11月1日及以前的北京市專項經費公務卡支出,仍應在11月10日之前進行報銷,以保證及時還款;11月1日以后北京市專項經費公務卡支出,須在11月18日前報銷完畢。
4.校內人員、校外人員以及在校學生的勞務費等各項人員費用,系統提交和紙質文檔提交的截止日期均為11月11日,之后提交的不予受理。
5.除北京市專項經費外,校內專項經費也請各位老師按有關要求抓緊執行。
特此通知。
財務處
2016年10月11日